此前,济南发文,2023年10月17日起,废止“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应用。
2024年1月,山东省14部门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修订涉及到25条65处,修订后为7章、32条。文末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docx全文。
《办法》提出:
不得变相设立壁垒
- 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交易壁垒;
- 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
- 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系统互联互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应当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等互联互通,动态交互更新和共享相关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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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各地方:
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
- 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 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
- 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立即进行全面排查!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
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我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