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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最详版

  • 版本:1.0版本
  • 上架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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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工程预算是工程是否获利的关键因素,做好工程预算可使工程效益有所提升。然而很多造价人员基础知识不扎实导致其工作受阻,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很多预算员无法分清。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一:

(1)最大的差别在于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


定额计价模式更多地反映了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阶段(即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是定额计价的方法是照搬前苏联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实行“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


而清单计价模式则反映了市场定价阶段(工程量清单只规定量,不规定价,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施工成本报价,增加了竞争性)。


(2)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其性质为指导性。


清单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


(3)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


在定额计价方法中,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计算。

而在清单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


如果是招标方工程量计算错误,比如少算,一切责任有甲方负责,最后的决算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4)单价和报价组成不同。


定额计价法的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而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报价除包括定额计价法的报价外,还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5)适用阶段不同。


工程定额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个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在工程建设交易阶段,工程定额通常只能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大的辅助依据。


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合同价格形成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格管理阶段,体现出我国对于工程造价一词两义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方法。


慢慢的定额计价会被淘汰,计价方法的方向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于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局限性,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计量计价规范,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其实就是一个过渡。


(6)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


定额计价方法形成的合同其价格的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是相对固定的。


(7)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性消耗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


定额计价未区分施工实物性损耗和施工措施性损耗,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进行分离。


(8)评标采用的方法不同。


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既要对总价进行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二:

1.规则不同

清单项目工程计价按照实体已安装完的部位及构件进行计算,不包括工程施工后面所需预留量而定额工程量包括认为规定的预留量。而预留量的取值要根据实际的施工方法进行选取。

2.单价的构成方式不同

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即为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其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

而定额计价则是预算单价,只包括单位定额工程量所需要的人、机、料的费用,不将管理费、利润、风险等因素算在内。

3.计价程序和定价机制不同

定额计价根据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套用预算定额计算直接费用,之后采用费率进行间接运算,最后确定优惠幅度或其他费用的浮动大小,已确定最终报价。

而清单计价则是要根据我国颁布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规则及项目设置规则,以规范清单计价行为。

4.计价依据不同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其计算依据不同,定额计价将定额作为唯一依据由国家统一定价。而工程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是在国家相关部本管控下由工程承发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而自主确定的工程价格,其具有自发性、自主控制的特点。

5.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不同

在结算方面两者也大不相同。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法为:依据图纸、变更计划来计算工程量,按照相关定额的相关子目及投标报价时所确定的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计算。工程清单计价的结算方式为:设计变更或业主计算有误的工程量适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原合同进行结算,其综合单价不会发生变化。但遇到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时,须按照合同约定对综合单间进行调整。对于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所引发的综合单价变化应当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无误后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工程变更出现的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其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后可予以一定的补偿。

定额计价模式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需要一种新的计价模式产生,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产生了。

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

(1)无法反应建设的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关系,单纯从会计角度出发无法体现工程的逻辑性。

(2)不能体现出建筑物优质水平。业主方希望降低造价,而高质量建筑价格必然会有所上升,因此在定额计价中此类工程定价不合理。

(3)不利于招标工作。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常因不同工作人员对定额的理解不同造成预算出现差别,使得难以考核企业综合能力,相反是在考核造价人员对定额的理解,这样对招标工作而言并不合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优势

(1)有利于企业自行编制内步施工的定额,在招投标时能够彰显企业水平。

(2)可根据招标需求制订合理的清单计价,大幅提升中标概率。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多会出现保价项目,因甲方询价,在竣工结算时可按照实际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有利于提升工程利润与中标概率。

(3)从根本上杜绝纠纷,使工程顺利进行。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可调,但工程中除隐蔽工程或不可预测因素外,其他问题可依据图纸进行计算,以达到减少纠纷加快结算速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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