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50167-2014 标准状态:现行
- 客户评分: 标准价格: 免费
- 类型:国标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photogrammetry
GB 50167-2014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8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7-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 50167-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 50167-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代号和符号,基本规定,航空摄影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地面激光扫描测量,近景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测量等。
与原规范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删除原规范控制测量和数字地面模型的内容;
2.合并原规范地面摄影测量和非地形摄影测量的内容;
3.增加术语、代号和符号,基本规定,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和地面激光扫描测量等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西安市西影路46号,邮政编码:71005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航测遥感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科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星际空间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渭明 常君锋 王丹 王守彬 王长进 牛卓立 王百发 赵力彬 闾海庆 周美玉 王季宁 史华林 窦华成 王双龙 陈亚明
主要审查人:严伯铎 袁修孝 龚威平 刘豪杰 朱宝山 王晏民 张坤 杨厚波 夏林元 曹学礼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工程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摄影测量工作。
1.0.3 本规范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 工程摄影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工程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分析和利用既有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测量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作业中应加强工序质量控制。作业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编写技术报告或说明书。
1.0.5 工程摄影测量所使用的专业仪器与设备,应做到及时检查或校正,并应进行定期保养与维护。
1.0.6 工程摄影测量工作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下载:GB 50167-2014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