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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通知》

政策编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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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推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的工作方案》,我厅组织相关单位按计划完成了电子招投标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依法应当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及省纪委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工程招投标存在的有关问题,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10月起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 
  二、严格执行招标规则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要求,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监管;严格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的通知》(闽交建[2017]108号)要求,编制电子招标文件,统一招标规则。 
  三、完善提升交易功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港口局应主动对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促完善、提升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应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的通知》(闽交建[2017]109号)要求,符合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功能需求。对当地交易系统不能满足要求的,招标监督单位应要求招标人到上一级或其他能满足要求的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四、全面加强招标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港口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加强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内容、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督促招标人立即整改。省发改委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运行后,招标监督单位应运用监督平台实现“线上”备案。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 
  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各地电子招投标实施情况,指导、规范电子招投标工作。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港口局也应指定专人加强电子招投标管理,指导、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招标人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规定。 
  六、严肃责任追究 
  对未严格按要求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省厅将严肃追究责任。一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规定的,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抄送纪检监察、发改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该项目所在设区市交通或沿海港口局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二是经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测试满足要求的交易系统,招标人或系统运营商未经省级同意更改系统设置的,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抄送相关部门追责,并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使用该系统运营商进行限制。三是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港口局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存在未严格按范本编制招标文件、私下联系投标人售卖招标文件或图纸、泄露投标人信息等行为的,应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省厅将其信用等级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或D级,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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