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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的通知


赛执委函〔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级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办赛质量,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开展,依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决定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级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现状,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赛指南(2023-2027年)》(以下简称《设赛指南》,见附件1),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范围内,每个赛项推荐裁判原则上不少于3人。

      3.各国家级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根据《设赛指南》,推荐本行业相关赛项的裁判员,每个赛项原则上不少于3人。推荐的裁判员应遵循院校、地区合理分布的原则。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

      3.熟悉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近五年具有不少于一届国赛或两届省赛(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考虑。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三)裁判员技术条件

      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或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

      3.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4.参加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国家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

      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工作。


二、监督仲裁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级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现状,根据《设赛指南》,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推荐监督仲裁员,每个赛项推荐监督仲裁员不少于3人。

      3.各国家级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根据《设赛指南》,推荐与本行业相关的赛项监督仲裁员,每个赛项原则上不少于3人。推荐的监督仲裁员应遵循院校、地区合理分布的原则。


     (二)监督仲裁员基本条件

      1.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省级及以上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3.监督仲裁工作应坚持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原则,无违法违纪记录。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仲裁工作。

      4.赛项执委会及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监督仲裁工作。


三、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链接:http://39.105.118.238:8092/site/login。

      2.拟推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系统平台,按照“专家信息填报—导出并打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PDF版—在线提交”的流程于2023年5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盖章纸质版推荐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3.各推荐单位指派专人登录系统(登录账号信息另行发送),按照“专家信息—专家信息审核—在线提交”的流程在线完成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申报信息审核。各推荐单位填报《推荐单位系统操作员信息表》(见附件2),打印后加盖公章并扫描,扫描件PDF版于2023年5月5日前发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指定邮箱:dszj@chinaskills-jsw.org。盖章纸质版同步(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4.各推荐单位在完成申报信息审核后,须在平台分别导出并打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仲裁员推荐汇总表》。将上述两个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PDF版于2023年5月10日前上传系统提交,盖章纸质版同步(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5.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赛项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名单,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010-5855672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赛指南(2023—2027年).pdf

                 2.推荐单位系统操作员信息表.docx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代章)

2023年4月29日



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的通知



附件列表: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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