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关于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企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严格评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 评标现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 评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是招标项目代理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组成员之一,非招标项目代理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组成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规范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审因素设置。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三、放宽“类似工程”业绩期限。
- “类似工程”业绩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已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四、强化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文件原文:
为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企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下列途径反馈:
1.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3号602室,邮编210000。
2.电子邮箱:colastar@foxmail.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5日。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企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附件:《关于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企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关于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企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精准助企纾困、促进建筑业发展,结合主题教育走访调研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评标现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评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是招标项目代理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组成员之一,非招标项目代理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组成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规范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审因素设置。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三、放宽“类似工程”业绩期限。“类似工程”业绩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已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四、强化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