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965-0588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现状的看法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新兴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在我国应运而生,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国家有关行政制度、法律、法规虽相继出台,且国家已经明令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体制,但个别人对监理行业还是没有充足的认识,从而导致目前的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也主观或客观地制约着建设监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对建设监理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践中,感到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发展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当前监理工作的现象与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是一种没有形成社会化发展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监理过程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以及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局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这就造成监理人员要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战线较长,技术复杂、要求程度相对较高,影响因素相对也较多,很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监理所处的工作环境错综复杂,任务繁重,步履艰辛

1)设计环境,目前监理所得到的设计图纸由于设计周期不够,其深度往往达不到精度要求,“错、漏、碰、缺”等现象比较严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有来自设计的,也有来自业主的,对于这些情况监理无权作主,导致工程完成后设计变更量很大。

2)业主环境,业主(建设单位)作为监理单位的委托人,通过监理合同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负责,以期用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效益。由于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通常是由业主(建设单位)一家说了算,使得早期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很难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业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有的认为是迫不得已,有的认为是“多此一举”,有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或领取施工许可证,有的把监理仅仅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即使被授予了“四控制”的权力,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也要领会业主的“意图”,看其脸色行事,常常受到他们的控制和左右。虽然目前这种情况已不多见,但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观念目前仍在影响着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在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设管理中显得尤为突出。在某些工程建设中,业主(建设单位)经常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行业规范的要求,以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代替国家有关法律条文,甚至用不成文的“地方惯例”来决定工程上的许多实际问题,使得承包商步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效益明显下降,而监理单位却被推出来做造成不良后果的“替罪羊”。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对工程质量、对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出了问题找监理,有了利益避监理”。这其中有建设单位违反合同不为承包商解决(或不完全解决)问题管理造成的,有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将投资风险全盘转嫁给承包商,也有无视行业规范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量单价等方面的规定、随意动笔“打折”。这些非常有“个性”的行为,恰恰是造成监理单位无所适从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工程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之一。

3)施工环境,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它的工程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也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现在部分施工单位把监理看成是质检员,在质量检查方面完全依赖监理,如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未进行自检自查,就叫监理去验收,自身的质检体系未能有效地运行。监理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工程验收程序。 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目前在某些地区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转让和二次分包这些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现象,造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严重脱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不清,出现事故后无法及时处理等不良后果。另外,承包商在中标后,没有及时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诺,设立工程项目部并配备相关人员,有的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没有或减少投入本应投入的生产设备,这些也是导致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生产的管理混乱,许多施工方案根本无法实施,从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有的施工单位自身素质不高,在施工过程中不予以应有的配合,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承包商的上述行为,使得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工程建设不能走上正常的轨道。

0

0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计支宝)”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