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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投资控制:工程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所以,并不是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全部支付,而只是其中质量合格的部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支付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例如:承包预付款的支付款要符合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数量,支付的条件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即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和承包预付款保函之后才予以支付承包预付款。

3、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FIDIC合同条件规定,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程师没有义务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不予支付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至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5、承包商的工作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了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通过经济手段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合同条件充分赋予了监理工程师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修正或更改,也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所以,承包商的工作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也是工程支付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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