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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文、47号文说了啥?

35号文、47号文说了啥?


《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简称35号文)、《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文,简称47号文),属密文不能公开,结合网络已披露的二手信息,整理要点如下,供参考。


一、 国办发35号文


(一)文件要点


1.目的与背景:该文件是国办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防范和化解融资平台等地方债务风险,要求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债务存量化解;严控融资平台各类债务规模新增,引导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匹配。


2.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ZZ局会议部署,落实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方案,严格控制增量债务,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基本原则包括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类施策、突出重点。


3.融资平台债务定义与范围:明确融资平台债务的定义,包括贷款、债券、非标等金融债务,排除隐性债务和未纳入隐性债务但须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4.债务风险化解措施:提出多种措施,如债务重组、债务置换,支持今明两年到期的融资平台债务,特别关注重点12省份。


5.严控融资平台债务增量: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对融资平台的新增融资,并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管控。


6.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建立融资平台查询系统、常规化债务监测机制、完善市场敏感性债务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


7.配套政策支持:涉及政策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和不良贷款转让核销政策的优化。


(二)具体要求


1、城投平台分类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2)参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针对新设平台);


(3)普通国有企业。


对于这三类主体,将差异限制:


第一,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而且不包含利息,不能新增融资。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化解存量债务,而不再增加新的债务。


第二,对于参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针对新设平台):根据省市区域的不同,实施差异化限制。

在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天津、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这些企业只能借新还旧,不能新增融资。

而在其他省份,需要省级政府出具同意文件,才可以新增融资。


第三,对于普通国有企业:可以新增融资,但是债务由企业自己负责。

这表示普通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债务管控


(1)对于城投标债,明确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不出现兑付风险;


(2)未来每个省会根据当地GDP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管控,如要求债务规模不能超过GDP规模、债券增速不能超过当地社融增速等。


3、央行及国有银行入场


(1)央行通过设立流动性工具(SPV)来支持城投平台偿付标债,同时省级政府要提供抵押物;


(2)央行设立“紧急贷款”,对地方政府暂难偿还的债务(含公开债券及非标贷款)进行“紧急性”的流动性支持,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仅可用于“紧急”事项;


(3)调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原则上),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国债利率,调整后的还款方式应做到每年还本比例至少达到10%(即十年内要还完且每年都有还本计划);


(4)对于2024年前到期的相关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明确可维持五级分类正常,且不纳入征信管理。对于已出问题的债务可自主核销,相关情况不纳入考核。


4、特殊再融资债券及统借统还


(1)除之前明确的1-1.5万亿特殊再融资券正常发行外,可能还会再发行1万亿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工程款;


(2)12个重点省份可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统借统还”,支持资质较好融资平台承接弱资质融资平台借新还旧债券发行额度。允许省级城投发债偿还区县级平台的债券。


二、国办发47号文


作为35号文的配套文件,47号文要求“砸锅卖铁”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明确12个重点省份(即债务高风险地区):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除供水、供暖、供电等基本民生工程外,省部级或市一级2024年不得出现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推迟或停止目前使用投资不到一半的项目建设。要求这些省市应尽一切努力将“债务风险降至中低水平”。


1、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除民生类项目及国家级别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外,12个重点省份(亦可称之为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大部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均将受到严格限制,很难继续推进。出发点是“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


(1)原则上不得在交通、社会事业、市政、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楼堂馆所、棚户区改造等领域新建(含改扩建与购置)政府投资项目。


(2)可以通过中央投资、财政资金等予以支持并可依法合规举债筹措资金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需满足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批准,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及国家战略规划纲要等条件。其它项目确有必要的,均需提级论证、严格把关。


(3)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各类国家区域规划和战略规划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重大项目,以及本轮稳住房地产的抓手三大工程---保障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仍可按原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中央投资、财政资金等予以支持保障,同时可以依法合规举债筹措资金。


2、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对存量项目进行清理,总投资完成率低于50%的大部分项目要缓建或停建(尤其是低于30%),总投资完成率高于50%的小部分项目要缓建或停建。


对于那些总投资完成率已经超过一定比例且被缓建或停建的项目,必然会在后续处置中产生一系列经济或社会问题,不过47号文明确地方政府要承担解决这些问题的主体责任,即存量项目清理和风险化解均由自己解决。因此,这12个重点省份的压力将非常大。


重点省份要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对本地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确定续建、缓建或停建。


可以续建的项目: 

(1)总投资完成率超过50%且已落实后续建设资金,并视情况优化建设方案、压缩投资规模的; 

(2)项目总投资完成率未超过50%,但经省级政府严格审核论证背书的。


应当缓建或停建的项目:

(1)总投资完成率超过50%但存在重大问题的; 

(2)总投资完成率超过30%但未超过50%的,原则上应当缓建; 

(3)总投资完成率未超过30%的,原则上应当缓建或停建。针对上述项目,要制定缓建项目过渡计划,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同时要妥善处理缓建、停建项目存量融资,防止出现金融债权悬空、不得逃废债务、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47号文意味着,12个重点省份的2024年新开工项目在审批环节将会变得非常严,除符合规定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外,其它项目若要新建基本均要提级论证、严格把关。按照一贯地执行逻辑来看,这一基调总体意味着,12个重点省份2024年的新开工项目基本会被一刀切地停掉。


三、部分省份投资将存重大调整


财联社梳理上述部分重点省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发现,工程项目近期被终止居多。


截至1月29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工程招投标终止的公告达16条,远超2023年12月份的6条,其中本月项目终止原因多为“因项目计划调整”,累计达10条。


据明树数据观察,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维修改造项目、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让“过紧日子”成为常态。


近期,云南的停缓建名单也出来了,一共有1153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89个,涉及投资额约483.81亿;已审批未开工964个,涉及投资额约2420.88亿。两者加起来地方政府今年少投资2904.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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