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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采购大事记

2022年是充满变局的一年,也是饱含机遇与挑战的一年。2022年度中国招标采购大事记,供读者朋友们参考借鉴。


2022年1月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出炉

国务院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共提出10大点、32小项重点工作内容。其中强调,要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规范发展大数据交易平台。在资源环境市场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方案》还明确了2021—2025年“三步走”的时间表、路线图。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出炉,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于1月10日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要求围绕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住建部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在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方面,规划要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


修订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发布实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海南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采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

海南省财政厅发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七方面、十八项要求,其中明确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


北京不再要求政采供应商提供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

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调着力提高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2月


国务院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 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规划提出,依法完善应急处置期间政府紧急采购制度,完善各类应急物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及信息化管理。


3月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要通过公开征集程序订立。框架协议主要由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订立。


《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明确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强化依法监管,优化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创新监督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与事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财政部明确2022年立法安排

《财政部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公布,其中与招标采购相关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是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及时上报国务院;二是稳步推进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项目的起草工作。


最高法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对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社会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投融资合作对接的具体内容;做好项目对接准备工作等。


我国将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推动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化,同时实现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尽览”。


两部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主要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废止修改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项涉及招投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就拟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拟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2个,即《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拟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个,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强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管理,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确保采购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湖北持续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持续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七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正面引导;完善定标规则;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诚信建设;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山西明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具体情形

山西省印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省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情形。《标准》所示集中采购目录中,全省50万元以下货物、100万元以下工程均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北京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聚焦三大方向:深化“互联网+”招标采购,推动事项全网办;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方便企业招标投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4月


国务院要求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印发。其中强调,要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国办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促进相兼顾的要求,提出了5方面20项重点举措。其中明确,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四部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单位

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民政部办公厅发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一系列配套办法。其中强调,发展示范项目(A类)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列入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名录,并须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两部门鼓励通过PPP创新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方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鼓励通过PPP创新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方式,培育一批适于采取PPP模式的、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财政部部署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培训、适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调研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再迎政策利好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产品,减轻企业保证金占款压力。


中国建设标协拟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关于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其中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人应配合委托人对承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进行招标采购等工作,并对承包人和供货商的选择提出专业建议。


内蒙古全面启用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子系统开展信用互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提出全面启用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子系统开展信用互评。不断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技术支撑和方法运用,全面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数字化监督预警机制。


黑龙江建设全国首个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

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建设全国首个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服务和工程供应商全部纳入超市动态管理,简化并规范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小额零星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效率。

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政策制度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以视频方式召开优化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政策制度环境调研座谈会。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自主权,优化招标投标程序,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数字化转型和高效集约发展。


住建部探索符合勘察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勘察设计招投标机制,探索符合勘察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倡导按质择优的评标原则,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鼓励品质竞争,严防恶性低价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财政部明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要求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七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框架协议采购 组织协调,二是处理好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衔 接,三是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四是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五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六是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七是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四部门部署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 切实规范招标采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国务院6方面33项措施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发布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6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财政政策强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中办、国办规定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在优化项目实施流程方面,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不进行招标。


国务院要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其中要求,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财政部要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

财政部下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


四川拟推进监理招标评定分离 构建新型评标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推进监理招标评定分离,构建以监理单位的技术服务能力、市场信用水平、既往工程业绩等作为主要指标的评标机制。


四川拟建立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强调建立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山东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确定10项改革任务,由全省16市揭榜。《通知》以多途径征集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研究确定实行“揭榜挂帅”的重点改革任务。

6月


国务院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部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等保障实施意见。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强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


财政部、住建部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上海在招采领域推出多项举措全面推进经济恢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全面推进上海市经济恢复。在招标采购方面,《方案》要求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四川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其中明确,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北京发布一系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一系列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出炉,以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各相关主体采购行为。此次发布的文件包括《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试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规则(试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经营效果评分(试行)》。


湖南拟全面推行6类建筑企业“电子证照”和线上审批服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其中明确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企业“电子证照”和线上审批服务等具体措施。


海南构建“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实现电子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其中明确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构建“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措施。


甘肃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7月1日起,甘肃省所有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及住建部各项政策要求,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工程保函。


浙江支持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四项主要政策措施:优化财政支出政策;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其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具体包括:积极支持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海南印发采购需求系列文书范本

为了便于采购人规范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采购需求系列文书范本,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等。


黑龙江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20%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其中强调,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阶段性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10%)。

7月


国务院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

7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确定要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推进电子印章同步发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务院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7月15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四是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六是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七是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八是完善法律责任。


两部门要求规范有序推进PPP、REITs健康发展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明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湖北印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招标示范文本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招标示范文本,包括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


江西建立联动机制打击转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江西省发布《关于建立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机制的通知》,强调建立日常工作沟通机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共同研究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全面启用“N+X”评标功能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全面启用“N+X”评标功能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7月27日起,进场交易电子标项目评标,将全面启用“N+X”评标功能,系统将自动分配传统评标室(N),并随机抽取0-2名评审专家,分配至席位制评标室(X),传统评标室专家与席位制专家分开独立评审。


天津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文书范本

天津市财政部门编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等4类采购需求管理相关文书范本,随后发布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文书范本使用方式“明白纸”》。


山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线市场主体评价系统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筹研发建设了市场主体评价系统,经过前期的部署对接、联调测试等准备工作,于7月1日在山西省、市两级(含综改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应用,率先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开展市场主体评价工作。


江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服务器框架协议采购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服务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根据框架协议实施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服务器框架协议采购。


四川明确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

四川省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包括5大类、31点问题种类、61项表现形式,内容涉及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8月


13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财政部开展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

财政部发布《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从财政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履职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召开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明确方向,推动制度规则分类统一、各类标准规范统一、各项信息共享互认;三是要抓好落实,聚焦重点难点。


《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指南(第1.0版)》征求意见

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指南(第1.0版)》修改意见的公告。此文件共分为投标(报价)文件密封、投标(报价)文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投标(报价)文件中审计报告签字盖章要求和其他要求五个部分。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发布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会在京举行。新标准主要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内容与指标项、评价方法与等级、评价流程、报告撰写、评价信息管理以及结果披露等内容。


第二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在甬成功举办

8月21日,由《中国招标》杂志社主办的“思想盛宴 创新高地”第二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在浙江宁波成功举办。来自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180多名招标采购专业人士参加论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丛虎、南开大学教授何红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成协中、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产业学者平庆忠等9名招标采购行业专家在论坛发表专题演讲。


山西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

山西省印发《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了山西省招标投标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为,从轻处罚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为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为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月


国务院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并从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三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四是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通过部门规章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财政部修订印发2022年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政部修订印发2022年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并与《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14885)统一为一套编码体系。修订后的货物类品目共8个门类,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无形资产。


2022年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建立依法必招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建立依法必须招标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制度,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将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包给中小企业。


交通运输部修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主要修改内容为:将第十二条中“招标人及其子公司”修改为“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有权”修改为“应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宁夏通报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的七类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对七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包括:一、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二、违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三、滥用泛用中小企业不适宜情形;四、违规设置、收取、退还各类保证金;五、未按规定期限签订、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六、拖延履约验收或未在规定期限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七、违规选择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渠道。


宁夏研究建立区政府采购代理及业务咨询收费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研究建立区政府采购代理及业务咨询收费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协会应组织行业人员研究建立区政府采购代理及业务咨询收费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严禁代理机构之间恶意低价竞争。

10月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两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三部门发文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10月12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至48个市(市辖区)。


财政部发文要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和信息技术支撑,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印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印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在结构类型上,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安徽规定不得强制招标人必须采用“评定分离”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徽省各地在推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中,应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必须采用“评定分离”。


湖北发布第三版房建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招标工作实际编制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电子化第三版),持续推进全省工程建设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11月


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视频推进会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视频推进会,要求突出数字赋能“智慧交易”,抓好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突出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着力提升招标投标监管水平;突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着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


国家发改委通报第四批23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其中11个案例涉及招投标。在案例9“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中,中标企业被强制要求合作,签订停放秩序管理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该招标结果最终被废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政府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等章节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府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严格监督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信用状况,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


财政部发文称市县级国有企业可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提出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等多项工作要求。并提表示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共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二是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三是填补法律空白,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四是按照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五项程序规范招采项目评审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程序》《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工作程序》《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询价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程序》《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程序》《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程序》等五项评审工作程序,对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五类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进行规范。


国管局要求资产配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以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提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为主线,从严格资产配置处置、严控资产运行耗费、提升资产保障能力、强化计划预算控制、推动管理方式转型、涵养勤俭节约风尚6个方面,提出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处置利用收益等12项具体措施。


教育部等七部门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须严格执行政采规定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内容,提出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


工信部拟修订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研究形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诸多内容都与招标采购密切相关。如总则指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保障供给,或者政府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增加供给,促进公共服务普惠化。


两部门加强节能标准升级 要求机关单位优先采购高标准节能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认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高标准节能产品。


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推动“应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

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2022年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出台,5项涉及招投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说明》,其中有5个事项涉及招标投标,分别为第185条规定、第186条规定、第187条规定、第188条规定、第190条规定。

   

1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11方面38条举措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从11个方面提出38条举措,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其中明确,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纲要》还提出,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据二十条”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 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4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


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三项供应商管理与服务要求:一是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二是加强价格、质量监测和用户评价管理;三是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河北开展招标代理等领域中介服务专项清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 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政府采购“责任倒查”机制,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开展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等领域中介服务专项清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鼓励国有企业采购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修订《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中国招标采购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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