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建筑垃圾资源循环的“最后一公里”,市城乡建设委等8部门联合打出“组合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要求,明确全市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品比例不低于15%。
实施范围
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市、区政府投资工程中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及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工程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园林及城市更新等建设工程。
再生产品是指以未经加工处理的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处置程序,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制成的成型产品或者可以直接再应用到工程项目中的不成型产品。
重点工作
实行再生产品登记发布
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细则》(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我市进一步明确了信息采集的范围、程序和相关要求。鼓励再生产品生产企业采取认证或检测方式申报绿色建材产品,享受绿色建材政策支持。
目前,我市已发布第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信息名单(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后续批次发布后,可前往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jlsjzw.com/)查看。
明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
《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相关标准、规范和导则要求,在适用部位优先应用再生产品,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目前,再生产品的适用工程部位均为非承重结构。
实施工程立项阶段指导
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再生产品使用要求。
立项审批部门依职责指导提醒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报告中落实使用要求。
提出设计阶段使用要求
建设单位需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落实工可中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应当对再生产品使用部位、类型、工程量、使用比例、造价有专项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时,对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和技术指标等内容进行详细设计。
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进行指导提醒。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把关,将不满足《实施方案》的文件向建设单位反馈。
招标采购阶段指导提醒
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中明确使用要求。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再生产品使用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指导招标采购人将再生产品纳入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加强施工阶段使用管理
建设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使用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需严格把控产品的质量关并且按图施工。
监理单位需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做好监理工作。
工程项目监督机构需重点关注工程项目中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开展监督。
做好验收阶段使用核查
建设单位需开展专项验收,并将验收意见纳入竣工验收档案中。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把好最后一关,将相关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评价标准。
出台背景
近年来,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已成为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固废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住建部、省住建厅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目前,我市共有16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纳入信息公告发布名单,总处置能力约480万吨;再生产品主要作为原材料供应下游企业,或用于工地现场的临时工程。
《实施方案》通过政策引导,明确使用比例,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再生产品规模化应用,解决末端出口问题,为我市建筑垃圾全链条闭环管理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文件已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助于落实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再生产品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切实提升我市固废利用水平,助力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素材来源:建设一处、绿建中心)
摘自 南京建设—南京市城乡建设委 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