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编号 | 政策名称 | 摘要 | 状态 | 类型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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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规〔2020〕9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 现行 | 国标 | 2020-09-10 | |
建市〔2021〕23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聚焦当前影响全省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 现行 | 国标 | 2021-03-31 | |
洪住建发〔2018〕136号 |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我局最终办理工程决算,保障我局利益,制定本办法。 | 现行 | 行标 | 2018-10-08 | |
吉政办发〔2021〕4号 | 加快推进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的发展目标,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激发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出意见. | 现行 | 国标 | 2021-05-26 | |
川建行规〔2020〕1号 |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现行 | 国标 | 2020-01-20 | |
鲁建发〔2021〕2号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 现行 | 国标 | 2021-06-02 |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全省建筑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转变,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建筑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现行 | 国标 | 2021-01-27 | ||
为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计价行为监督,完善工程结算过程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现行 | 行标 | 2020-11-29 | ||
吉政办发〔2018〕12号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 | 现行 | 国标 | 2019-04-21 | |
粤建公告〔2018〕52号 | 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 | 现行 | 2018-11-16 | ||
通住建工发〔2018〕15号 |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欠薪清偿管理规定, | 现行 | 2019-01-09 | ||
渝建〔2018〕707号 | 施工过程结算,重庆市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 现行 | 2018-12-20 | ||
通住建工发〔2018〕15号 | 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 现行 | 2019-01-09 | ||
京建法[2019]1号 | 工程款结算,工程款支付 | 现行 | 2019-02-16 | ||
黔建建通〔2018〕353号 | 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贵州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 现行 | 2018-12-27 | ||
黑建规范[2018]16号 | 2018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 现行 | 2018-11-15 | ||
2020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 现行 | 国标 | 2021-03-25 |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造价行为监管,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指导意见》要求推行本辖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 | 现行 | 行标 | 2019-06-10 | ||
粤建市〔2019〕116号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造价行为监管,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指导意见》要求推行本辖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 | 现行 | 国标 | 2019-06-10 | |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业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发展,而工程造价作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信息。 | 现行 | 行标 | 2021-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