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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政策编号:索引号:430S00/2022-0401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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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1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22〕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实行,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有哪些亮点?来看看相关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2020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价〔2020〕87号),本次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

1.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有明确要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就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明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22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提到“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第十一条规定“不断完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推行分段结算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行业工程结算久拖不结、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和支付,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成本很高、负担很大,非常不利于建筑市场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我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实施意见》通过推进过程结算,可以加快结算流程,大大缩短竣工结算办理时间,从实际上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从源头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十四条,明确了工程建设中施工过程结算的适用范围、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节点、办理期限、争议处理方式、支付比例等内容。本次《实施意见》修订注重对标对表国家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总结提升我省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亮点:

1.明确适用范围。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2.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完工的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3.优化争议解决方式。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对结算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争议解决后,争议涉及价款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4.提高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比例。自2022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比例提高了20%。

5.缩短竣工结算办理时间。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核后,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相关链接: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210/t20221022_29102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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