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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政策编号:津建筑〔2017〕512号 政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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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建委关于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津建筑〔2017〕512号

市建委关于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政府工程建设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任务分工,现就解决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工程项目立项和施工许可证管理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凡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项目立项;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凡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对政府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管

(一)对2017年底前因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问题解决前不予新项目立项。

(二)强化政府工程建设单位的信用管理。凡政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三)严禁政府工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承包。

三、政府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总包企业负责制,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按时向建设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及时、足额发放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施工单位以垫资承包方式投标和施工。

四、建立同级管理部门通报制度。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应积极梳理和协调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建设单位的拖欠行为及时通报同级发改、国土房管、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政府工程项目各项审批管理。

五、充分发挥问责的作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追责问责机制。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要将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抄送建设单位的上级机关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理。凡是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立即启动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工作。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要立即对辖区内政府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各政府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未依规及时进行结算或工程款支付不到位的,要立即开展结算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支付工程款,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对所承揽的政府工程进行梳理,对存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项目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排查工作方案和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内容有效期为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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