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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政策编号:建质安函[2018]25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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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18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因地制宜、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推动全行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二、统筹推进,深化专项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部令),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处罚,并及时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要通过开展层级考核、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信用惩戒等,多措并举,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注重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力。要加大对37号部令的宣传贯彻力度,我部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活动,各地要积极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促使全行业显著增强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四、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事故警示教育、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16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高康,010—58933920,58934101(传真) 

  电子邮箱:gaok@mohurd.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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