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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标准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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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jpg

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中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提出了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重点审核如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有力。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聚焦本地农村公路发展突出问题,“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主要指标纳入县和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100%,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农业农村现代化效果明显。大力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整治路域环境,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为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当好先行。按照交通扶贫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完成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有序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通硬化路问题,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脱贫攻坚的先导作用,贫困发生率和贫困人口明显下降。推动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改善特色小镇、农林牧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农村公路与农田机耕道有机结合,为产业兴旺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三)群众参与度深,获得感强,满意度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引导、支持群众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创造公益岗位,让广大农民在参与中直接受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效果明显,使群众真正成为“四好农村路”参与者、受益者和拥护者。贫困县中,重点考核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获益情况和扶贫效果。
  (四)发展基础较好。省级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推荐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已命名为省级示范县。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按要求落实激励政策。推荐县整体水平高或典型经验突出,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能够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作用。
  (五)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制度齐全。乡镇、村委会作用发挥充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保护队伍。
  (六)大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及以上水平,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建立了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保障建制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确保农村客运持续提供服务。大力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生产生活资料进城下乡便捷高效。
  (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较高。建立了养护资金增长机制,并在年度预算中反映。大中修养护工程有序开展,全面解决“畅返不畅”“油返砂”问题。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八)质量安全基础牢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了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近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五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逐年提升,危桥总数逐年下降,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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