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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7-199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标准编号:GB50307-1999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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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标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摘要: GB50307-199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31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I998224号)的要求,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邰部门共同制订的《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50307-1999和GB50308-1999,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北京市城建勘察测绘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

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总则

1.0.1为统一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做到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劊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铁道、轻轨交通的隧道、车站、路基、桥涵、车辆段及附属建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10.3在地下铁遺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中应重视环境保护,防止或减少对环境平衡的破坏。并应预测和控制对市政工程安全产生的危害

1.0.4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拗察必须广泛搜集已有的勘察、设计与施工资料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影响范围安排工作量和测试手段,提供勘察资料,提出工程建议。

1.0.5勘察阶段宜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在地质复杂地区可配合施工阶段进行施I中的岩土工程勘察。

1.0.6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物察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附件下载: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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