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答遗文件01号
递交时间:2024-12-19 17:1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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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083,64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问进行回复,此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p166)11.3.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结算时,若该项人工费和机械费投标价高于《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则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须按照《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该条不妥,依据川建行规〔2021〕3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中规定允许不平衡报价,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取费基数允许有正负30%的偏差,请核实并修改。 回复1: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p166)11.3.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结算时,若该项人工费和机械费投标价高于《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则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须按照《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依据川建行规〔2021〕3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中规定允许不平衡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取费基数也允许有正负30%的偏差,并且该项目招标并未提供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是各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情况做出的报价,该条约定不妥,请核实并修改。 回复2: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第232页,(二)项目经理简历表下,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请问建造师注册证书是否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讷? 回复3: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提问4: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6条、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均不调增。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0.4.1.4 原则上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有误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增减)在 15%(含)以下的,应执行原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超过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请问以何为准? 回复4: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5.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均不调增。 提问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0.3.4.7 在施工中取消实施的工作内容,不纳入工程变更进行管理,节约工程费不计入变更累计金额进行抵扣,竣工结算时扣除相应部分的费用。其中:取消工程中标单价≥控制价中相应单价×中标总价/控制总价,按照中标单价扣除;中标单价<控制价中相应单价×中标总价/控制总价,按控制价中相应单价×中标总价/控制总价扣除。针对此条,能否提供招标控制价清单? 回复5: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招标阶段不提供招标控制价清单。
招标人:成都兴锦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