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东溪小区(老年大学)建设EPC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16 15:03信息来源:
宁远县东溪小区(老年大学)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东溪小区(老年大学)建设EPC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20】 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远县开实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东溪小区(老年大学)建设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路(原老财校)
2.3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8338.03㎡,由1栋5层建筑和1栋27层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32793.4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8597.48平方米(老年大学6352.62㎡,住宅21925.69㎡,物业管理用房150.00㎡,社区用房119.17㎡,其他50㎡),不计容建筑面积4195.95(地下建筑3995.6㎡,屋顶机房200.35㎡),以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环卫、亮化、绿化、室内装修、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总投资10013.5460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为准。
2.4 计划工期:
2.4.1设计工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45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4.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10天内招标方负责交付场地给中标人,工期从开工之日起540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类高级职称证书并同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3.4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独立投标人不具备3.2条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可以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6.1 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6.2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类高级职称证书并同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专业人员;
3.6.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6.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6.5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6.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3.6.7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相应的指定账户管理; 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 22日至2020年2月 3日(除节假日),每日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00)
6.2、报名地点:宁远县宁郡华府小区8栋2单元210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报名要求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8)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9)联合体协议(如有时):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3)企业(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3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且需确认;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10.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其他均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对设计成果使用或处置;未中标的设计成果不予退还,并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创意成果进行引用或借鉴。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诚信库入库后,按流程获取招标保证金帐号,联合体投标需要两个公司同时办理好诚信库入库,恕不另行通知,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12.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72275213。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开实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远县舜陵街道莲花社区九嶷中路251号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18975798505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874758119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远成大厦12楼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