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
第31号
为保障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资金、设施设备、技术服务及赛事组织等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赛事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目标,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赛合作单位与协办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举办的国家一类赛事活动,是交通运输行业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泛的全国性赛事,涵盖工程测量员、桥隧工、筑路工、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航标工、起重装卸机械智能控制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8个竞赛职业(工种),其中工程测量员、桥隧工、筑路工、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设有学生组,各职业(工种)均设职工组。
二、征集对象
(一)合作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意向为大赛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支持或相关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协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赛事组织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如交通类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大型交通企业)。
三、征集领域
(一)合作单位。
覆盖大赛8个职业(工种)赛项,按职工组与学生组(工程测量员、桥隧工、筑路工、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设学生组)分别开展合作单位征集工作,合作单位分为“冠名单位”和“支持单位”两类,单个赛项单个组别仅设1家冠名单位,支持单位数量根据赛项需求合理确定。
(二)协办单位。
面向符合条件的征集对象,遴选各赛项全国总决赛协办单位。考虑相对集中办赛,1家协办单位可申请协办多个赛项决赛。
四、应征资格条件
(一)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1.有意向成为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合作单位,愿意为大赛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支持或相关服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商业信誉及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知名度,品牌形象与大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宗旨相符,无抵触情况。
3.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和按时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向大赛提供的物资合法、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安全标准,且与大赛活动性质相符;冠名单位需能提供对应赛项所需的竞赛设备、技术平台及专业技术服务(如设备调试、赛前培训指导)等使用服务,不接收实物资产。
5.具备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合作经历,熟悉赛事运作流程,能配合组委会完成宣传、展示等相关工作者优先。
(二)协办单位资格条件。
1.需具备统筹区域内交通行业资源的能力;企事业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赛事组织不良记录。
2.拥有符合大赛技术标准的竞赛场地,配备满足赛事需求的裁判休息室、选手候考区、物资存储区等配套区域。
3.设有专门的赛事筹备团队,团队成员需熟悉职业技能竞赛规则,能完成选手报名审核、赛程安排、裁判协调等工作;具备完善的后勤保障能力,可提供选手住宿、餐饮、交通接驳等服务。
4.能制定公共卫生、消防、人身安全等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具备应对赛事突发情况的能力;承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
五、有关权益
(一)合作单位权益。
合作单位分为冠名单位和支持单位两种。冠名单位在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组别的赛项设置一个名额。
(1)冠名单位权益。
1.享有对合作赛项的冠名权,受邀参加大赛相关活动,包括总决赛开闭幕式、总结表彰会、技术研讨等;经同意后,可组织竞赛配套活动(如技术沙龙、产品体验会)。
2.在活动报道、宣传片、比赛场地、竞赛手册、背景板、参赛证等赛事物料上突出体现冠名单位名称;在比赛期间向参赛对象提供冠名单位的宣传资料、简介手册等;决赛现场设置冠名单位展区,对冠名单位有关产品或技术进行现场展示;邀请单位代表在总决赛开闭幕式发言。
3.授予“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特殊贡献单位”称号,颁发牌匾及证书。
(2)支持单位权益。
1.受邀参加大赛相关活动,包括总决赛开闭幕式、观摩决赛及总结表彰活动;可参与大赛相关展览、研讨交流。
2.在决赛举办地对支持单位有关产品或技术进行现场展示;在赛事手册、背景板等物料上标注单位名称;赛事官网及新媒体平台发布合作单位名单及简介。
3.授予“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贡献单位”称号,颁发牌匾及证书。
(二)协办单位权益。
1.可借助赛事平台展示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成果。
2.授予“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贡献单位”称号,颁发牌匾及证书;优先推荐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大赛技术委员会、裁判组工作。
3.可与参赛队伍、合作单位建立合作联系,为后续技能人才招聘、技术交流搭建平台。
六、遴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本着自愿原则,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合作单位按“分赛项分组别”原则,由中心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申报材料开展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审;协办单位由中心组成评审组,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协办方案等材料,评估其协办能力,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公示拟合作单位与拟协办单位的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与合作单位、协办单位签订协议。
七、报名方式
公开征集合作单位、协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7:00。
应征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送至我中心。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我中心不予受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联系人:李卓
联系电话:010-65299069
电子邮箱:lizhuo@jtzyzg.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八、权利保留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有对本通告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赞助内容、协办要求、征集时间等,并对本通告及附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合作单位申报材料
2.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协办单位申报材料
3.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合作单位申报表
4.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协办单位申报表
5.合作单位承诺书模板
6.协办单位承诺书模板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请见下方附件文档,可下载。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