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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长制”那些事,你了解多少?权威发布!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来,各地纷纷探索农村公路的管理模式,路长制成为各地着力推进的管理方式。


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将路长制纳入中央和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提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


什么是路长制?


一般来说,农村公路“路长制” 是为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而建立的“总路长 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从组织架构上来说,一般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 的原则,在县域内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村道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分别由县领导、乡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进行沿线隐患整治,加强路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


你知道路长制的前世今生吗?



河长制、湖长制的成功实践经验在全国迅速推广后,部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此进行了借鉴和探索。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率先在全省推广路长制。2018年,交通运输部在浙江安吉召开“四好农村路”全国现场会,对福建省推进路长制的作法予以推广。全国现场会后,交通运输部加快了路长制的推广工作,特别是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印发后,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


“路长制”的地方探索


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制定了深化落实“路长制”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推广路长制的明确要求。其中福建、河北、海南、辽宁、浙江、四川等6个省份先后出台了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路长制加快落地。


福建省


一是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设区市(含平潭)人民政府强化领导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督导,加大省级统筹和计划引导,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有效落实。


二是建立三级路长制度。 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乡村道专管员队伍。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四是创新监管督导方式。创新“互联网 ”管理模式:省级统一开发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监管网格化、信息化。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


河北省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 分别设置县域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


二是 做好建档立卡 。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是全面公开公示。 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海南省


一是建立“县乡村道路长”的组织体系。 县域内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村道上分别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分别由县领导、乡镇领导、建制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是推行“两员”制度。 每条道路配备路长和“两员”。县道路长由市县(区)领导担任,同时配备路政员和养路员(或养护责任人),其中路政员从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配备。乡道路长由乡镇领导担任,同时配备协管员和养路员(或养护责任人)。


三是 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路长制专项经费,保障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培训、公路巡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需要。


四是 加强业务培训。 各市县(区)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培训,特别是加强乡镇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养护作业人员等一线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在路边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和“两员”姓名、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


一是建立“总 正 副”路长体系。 辽宁省设置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村域路长,以及县、乡域副路长。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路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乡村域路长分别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副路长可设多名,县域副路长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县交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乡域副路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路长制工作方案和制度文件。“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察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


三是围绕建管养运四个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 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在农村公路养护方面,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政执法管理、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在农村公路养护方面,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在农村公路运营方面,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


浙江省


一是建立“总路长 分级路长”路长体系。 设立双总路长,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总路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县乡村道路长,县道路长由各个县级领导担任,乡道路长由乡级领导担任,村道路长由村委会委员担任。视情况成立村级路长。


二是设立两级路长办公室。 设立县级路长办和乡级路长办。县级路长办由县级分管领导任主任,交通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乡级路长与乡镇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


三是建立了四项制度。 专项检查制度,确定了各级路长对路段专项检查频次;日常巡查制度,明确了各级路长不定期日常巡查频次;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总路长应每年召开一次路长会议;督办销号制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进行汇总公示,督导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四川省


一是建立“总路长 县乡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体系。 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道路长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乡道路长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村道路长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是设立两级路长办公室。 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和乡级路长办公室,分别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是建立三项基本制度。 一是建立总路长办公室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二是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乡村道路长定期开展道路巡查;三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总路长办和乡路长办每年对路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四是建好用好两支管养队伍。 一是建好用好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队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二是建好用好“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队伍。


例:涿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路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乡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使"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级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乡(镇)政府也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乡、村级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硏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调度、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根据“路长制”工作需要,明确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水务、林草、住建、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硏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级、村级路长对乡、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具体组织、督促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级路长监督考核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三)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成立涿鹿县政府路长办公室,负责处理“路长制”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

县、乡政府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査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县政府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路长办公室工作;

乡(镇)政府路长办公室,在乡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做好全县“路长制”推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等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使用,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査处力度,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交通路政部门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髙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为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提供水源地保护区等相关信息。


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配合县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做到不占用或少占用生态公益林等各类林地;加强依法使用林地的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指导工作;査处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


县文旅局:统—设计、规范设立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努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抓好公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恵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三、乡、村道路专管员及职责


(一)设立乡村道专管员。各级路长要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设置乡村道路专管员,原则上每30公里配备名专管员。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县、乡(镇)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一处置一督查一通报

(一)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乡镇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根据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管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λ开扆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规划和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硏,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要负起工作指导、监督检査等职责,相关责仼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各级路长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名单,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內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督査考核。县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査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査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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